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島國殺人紀事

一群「兇手」 一個國家的殺人紀錄

編導 蔡崇隆

攝影剪輯 沈紘騰

執行製作 鍾凱喬

試片

2000/10/8 17:30 濟南教會前

2000/10/10 14:00 誠品敦南店B2

首播

2000/10/12 22:00 公共電視

重播

2000/10/13 0900 公共電視

導演背景

  蔡崇隆,曾任自立早報記者、財訊雜誌採訪編輯、超視「調查報告」專題記者、民視「異言堂」專題記者,現任公視紀錄片組製作人。

導演的話

  在超視因為製作專題,與蘇建和案結下不解之緣,五年來已經換過三個工作,但三個人還是關在牢裡,這個社會似乎對他們過於殘忍,就因為案情疑點太多,法務部長不敢執行死刑,司法系統又不願打開再審之門,讓他們不斷在鬼門關前擺盪,即將邁入第十年。

  不管案件真相如何,誰(包括國家)有權利這樣「玩弄」別人的生命?錯殺或錯放,是在蘇建和案中兩套角力對抗的價值觀,最後的抉擇如何,反映了台灣將要走向什麼樣的「法治國家」,也是在這層意義上,蘇建和案牽涉的,真的不只是這三個人的生死而已。

他們的話

死刑犯 蘇建和真相終會看見,錯誤何時更改?惡夢何時醒來?

審判法官 李相助-法官講的話沒人相信,被判死刑的被告講的話,每個人都相信他。

刑法教授 蔡墩銘-人不可殺人,代表正義的司法更不可殺人。

作家 平路-證據根本不足以入人以罪,何況是死罪。

律師 劉昌崙-如果是判錯絕對不能執行,問題是誰來決定判對或判錯?

本片簡介

  1991年3月24日凌晨,台北縣汐止鎮發生雙屍慘案,死者吳銘漢夫婦遭砍殺數十刀身亡,五個月後,警方根據一枚現場遺留的指紋,逮捕軍人王文孝,王文孝起先承認一人作案,後來又供認弟弟王文忠負責把風,並有三名姓名不詳的共犯,王文忠隨後被捕,並供稱三名共犯就是當夜曾一起出遊的朋友蘇建和、劉秉郎、莊林勳(均為19歲),三人也陸續遭警方逮捕。

  五名共犯經汐止分局刑警徹夜偵訊後,都簽下自白書,坦承犯下搶劫、殺人輪姦的罪行,不過在離開警局移送地檢署之後,王文忠、蘇建和等四人均否認作案,並指控警方以酷刑逼供,然而檢察官、法官沒有採信他們翻供後的說法,在歷經一、二、三審及兩次更審後,蘇建和等三人於1995年2月各被判決兩個死刑確定。

  但因本案欠缺三人犯案的直接證據,偵查程序又出現諸多瑕疵,檢察總長先後提出三次非常上訴,均遭最高法院駁回,法務部長馬英九認為疑點未經澄清,如果批准死刑將會「良心不安」,破例未於三天內執行槍決,後來繼任的廖正豪、城仲模、葉金鳳、陳定南也都沒有批下行刑令,蘇建和等三人便囚禁於土城看守所,至今將近10年。

  其間人權團體以寫信、請願、遊行、靜走等方式聲援三名死刑犯,要求總統特赦,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法官則首開先例召開記者會,批判法務部不尊重司法判決。即將邁入21世紀,蘇建和案爭議仍然是台灣社會一股擾動的暗流。

  一件血淋淋的命案,為什麼會成為三個年輕人和台灣司法界的噩夢?本片紀錄一個司法記者調查採訪的過程,案件本身的疑點與司法體系的破綻交互呈現,人性的陰暗面與傳統價值的盲點也暴露無遺。雖然命案真相至今仍眾說紛紜,但殺人的嫌疑犯恐怕不只是蘇建和、劉秉郎、莊林勳,還有……

在錯殺與錯放之間  蔡崇隆

(本文原載於2000/10/12 自由時報)

  五年前在超視「調查報告」製作蘇案專題,因為觀眾反應熱烈,超視重播了不下五次,有一陣子我被冠上「蘇案記者」的稱號,同事碰到我會開玩笑的叫我蘇建和。當時,依司法人員的態度和台灣過去處理類似案例的紀錄,我對蘇建和案的發展並不樂觀,常常在想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被突然通知,要去拍他們上刑場,心情無奈而沈重。

  五年來,台灣又陸續發生了劉邦友命案、彭婉如命案等幾件大案,兇手至今不知何許人也,蘇建和、劉秉郎、莊林勳這三個當年被公定的兇手,出乎意料的活到現在,這並不是國家對死刑犯的「優惠」,而是國家機器內部對三個人是不是兇手,產生了嚴重的歧見,有權力決定的人將他們的生死問題擱在一旁,似乎想讓時間去料理善後,台灣新舊政府處理這個案子所表現的「賴皮」態度,也大出我的意料之外。.

  過去在報導蘇案時,因為立場比較批判司法單位,最常被問到的一個問題是:萬一你們「救」錯人怎麼辦?坦白說,對蘇建和等三人有沒有作案?是不是無辜?我的心裡是存而不論的。為什麼?因為除了上帝,沒有人知道。作為一個媒體工作者,我只能就專業良知提出質疑,調查真相恐怕不是我的責任。如果說立場接近救援團體就是偏袒不公的話,我必須反問一句,對司法機關的觀點照單全收,是不是就比較公正客觀?所謂的媒體第四權,可以只問立場,不問是非嗎?

  命案現場和屍體,在十年前沒有得到完整的檢驗,現在就連破案之神李昌鈺,在接受我們訪問時,也表示無能為力。儘管審判法官依照他們的經驗法則與自由心證,十分肯定蘇建和等三人就是殺人共犯,但擺在眼前的事實是,除了幾份自白以外,這五年來,我們沒有看到任何可以令人懷疑這三個人作案的人證物證出現。

  一個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應該是,有證據才能定罪,沒有證據,就算你有再強烈的懷疑或直覺他就是罪犯,也必須放他走。因為沒有遵循這樣的程序正義,任何人都有可能被「經驗老到」或「嗅覺敏銳」的警察、法官判定為罪犯,過去的白色恐怖已經讓多少人在毫無程序正義的審判下淪為冤魂,難道還要讓「寧可錯殺一百」,也「不要放過一個」的傳統魔障,在誅殺無數政治犯之後,繼續肆虐尋常百姓嗎?如果採取批判立場來看蘇案,到底是在「救人」?還是在「救司法」?答案應該很明顯了。

  一件血淋淋的命案,為什麼會成為三個年輕人和台灣司法界的噩夢?在我採訪的過程中,某些人性的陰暗面暴露無遺,有些司法專業人員提不出有力的證據,竟然採取無法查證的耳語攻勢來試圖影響採訪者。雖然命案真相至今仍眾說紛紜,但殺人的嫌疑犯恐怕不只是蘇建和、劉秉郎、莊林勳而已。

  錯殺或錯放,是在蘇建和案中兩套角力對抗的價值觀,最後的抉擇如何,反映了台灣將要走向什麼樣的「法治國家」,也是在這層意義上,蘇建和案牽涉的,真的不只是這三個人的生死而已。不過,不管最後的結果如何,蘇建和等三人的十年青春已經成為司法祭台上的祭品,十年來奔走最力的蘇建和父親蘇春長,在我寫稿的此刻,也被醫院發出病危通知,生離死別的痛苦和遺憾,有誰能夠彌補?